安宁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安宁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安 宁 市 公 安 局
安宁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根据安宁市审计局自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我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本次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单位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项目未按规定核算的问题
我单位于2019年11月-12月支付的2019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的6个重点工程项目,没有列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和支出,金额合计15070000元。截至审计结束之日,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结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针对以上问题,我单位于2020年6月对账务进行了整改,将2019年度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的建设项目支出调整到“在建工程”科目。
二、关于少记无形资产的问题
我单位2019年度购入财务软件价值合计33980元,未计入无形资产管理并摊销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针对安宁市审计局提出的以上问题并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我单位已于2020年2月进行了账务调整处理,将2019年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的财务软件(金额33980元)调整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形资产核算相关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摊销。
三、关于会计核算存在错误,导致单位账面不能正确有效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问题
我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未能正确使用“平行记账法”,单边记账现象突出,导致账面不能正确有效地反映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
2019年度是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的第一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由以前的收付实现制变更为平行记账,既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同时进行账务处理。我单位在平时账务处理中存在未同时进行平行记账的情况,针对贵局提出的此类问题,我单位在2020年会计核算时,严格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真实完整正确有效地反映我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杜绝除往来款项以外的业务未同时进行平行记账会计处理的情况发生。同时不断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政治意识,以自我学习为主,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开阔视野、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政府会计政策制度,提升业务水平与财务核算能力。
安宁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