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安宁市审计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关问题整改通知的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安宁市审计局关于安宁市水务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中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账面收入、支出不真实的整改情况
关于工程前期经费和生态补偿金等收支列入往来款核算问题已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在2019年其他应付款中的生态补偿金1 895 000元已于2020年1月(1月50号凭证)已支付昆明市生态补偿金。在2020年会计核算中已规范做账,将收到的生态补偿金规范列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2、在2019年其他应付款中的密马龙村委会人畜饮水工程补助资金300 000元于2020年8月已完成支付(8月96号凭证)。在2020年会计核算中已规范做账,将外单位拨入的资金规范列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3、在此次调查中我单位积极主动清理并上缴存量资金,在2019年其他应付款中的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补助款40 000元及小营水库环评费11 000元,共计51 000元,已缴存量资金(记账凭证9月75号凭证)。今后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缴纳存量资金。
4、其他应付款中的水保直升机场勘察设计费271 000元;直升机场水保设施验收工程款562 600元;直升机场水保方案编制费370 000元,共计1 203 600元,将这三笔资金从其他应付款调入累计盈余(记账凭证9月份74号凭证),按要求规范会计账务处理。
二、关于会计核算错误,虚增资产4 000 000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安宁市水务局将大营水库建设项目资金用以支付车木河、温水、鲁资湿地改造工程款,2019年4 000 000元已支付完,待资金归还后进行正确账务处理。今后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资金管理,杜绝虚增资产问题,避免此类会计核算错误再次发生。
下步安宁市水务局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学习《政府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正确核算单位收支。
安宁市水务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