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职教园区110KV鸣矣河变电站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12-0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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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安宁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安宁市审计局对安宁市职业教育基地管委会负责组织,由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的110KV鸣矣河变电站工程项目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10KV鸣矣河变电站工程位于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石江村委会上石江村小组。东临麒麟路,西临誉峰财富中心,南面为空地,北临职教基地城市公园。红线内拟用地面积共计14.94亩,其中云南省光明园艺场土地面积为14.94亩。110KV鸣矣河变电站工程项目拆迁实际征地补偿14.94亩,土地均是云南省光明园艺场土地,该土地安宁市政府于2007年已收储,故本次不存在征地补偿费用,共支付拆迁补偿款2 78.70万元。
2011年9月6日开始实施拆迁工作,截至2012 年 6月26日拆迁工作结束。
二、审计结果
安宁职教基地管委会能够按照根据19号公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补偿程序和标准开展征地拆迁的相关补偿工作,资金管理基本规范、投入了大量工作,完成了110KV鸣矣河变电站工程的征地工作。审计还提出收集完整有关该地块征地资料进行归档和完善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建议。